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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哪里有可靠的外遇调查公司-什么样的偷拍偷录可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

张某与肖某婚后关系紧张,遂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她向法院提交了在家中客厅秘密拍摄录制的视频资料,这些资料揭示了肖某在她病重期间持续与异性保持婚外情的背叛行为,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提出,该段影像资料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张某在家中客厅私自安装监控设备,通过非法偷拍手段获取的,其取证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因此该影像资料不具备作为判断夫妻关系破裂证据的资格。然而,法院并未接受肖某的辩解,确认了影像资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认定张某与肖某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并据此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偷拍偷录所得的影像视频应归类为何种证据类型?此类偷拍偷录所获得的“证据”是否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

问:本案中的影像视频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八种证据类型中山可靠侦探社,其中包括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通过录音、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捕捉到的声音和图像,用以证实案件的相关事实。在司法程序中,视听资料作为一种关键的证据形式,被普遍采纳,并发挥着证实案件真相的重要作用。常见的视听资料形式包括录像带、录音带、胶卷,以及存储在软盘、光盘和硬盘中的电子数据等。本案中所涉及的影像资料,系张某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所录制婚外情证据调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用以证实肖某存在婚外情及出轨行为,此类证据在证据类别上被归类为视听资料。

问: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在涉及偷录偷拍所得“证据”的合法性问题上,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评估中山哪里有正规私家调查公司,不可一概而论地认定其合法或非法。根据最高法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婚外情证据调查,以下情形形成的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明确禁止的规定,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因此,在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的过程中婚外情证据调查,必须依照此规定剔除非法获取的证据。具体到具体案件,法院需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进行细致审查,若此类证据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那么它们才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拒绝承认这些证据的效力。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综合评估了张某获取证据过程中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与诉讼中需要保护的利益,认定张某在自宅内安装监控设备并未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张某进行偷拍偷录的行为,是出于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法院对此确认了其提供的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和证明力。需留意,若张某在他人住所擅自安装摄像头,从而得知肖某与他人存在婚外情,那么由此获取的偷录偷拍视频资料,可能会因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以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被法院判定为非法证据。

(何泽 赵青航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